正如宋晓梧所言,公车改革的箭终于离弦;但这支箭能否正中改革目标的靶心更加重要。而这取决于关键性环节政策的制定。比如,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
由于是全国性的改革,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公车改革方案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行政经费的节约是最基本的原则。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只用于保障最基本的公务出行,是改革性补贴,而非福利:
连维良:改革之后,公务用车补贴的总量要低于改革之前,我们用于公务用车保障的支出。
根据这个原则,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交通补贴标准确定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具体标准由各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
连维良:中央和国家机关有了一个标准,那么有些地方公共交通的保障水平相对低一些,还有人口、地理环境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一些,标准就可以适当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标准,这个也是强调从实际出发。
即使按照最高比例,也意味着在地方,厅级干部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1950元,这个数字相比于此前试点公车改革的许多地方而言,无疑低了不少。对此宋晓梧表示,先试点的地区要按照《指导方案》做出调整:
宋晓梧:有的可能过高一点,有的可能低一些,我觉得应该按照中央统一精神,加以调整。中央是给了一个幅度的,不是一个绝对的值,你可以按照这个精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