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频遭质疑背后:道德绑架以权谋捐引担忧
立法滞后于现实
当公益组织被“污名化”时,大多数当事人往往选择了忽略,坚信民众不会无理取闹,至事情发展的态势往往无法控制。
专家们都认为,对不同的质疑可以采取不同的回应方式。面对一个从理性、发展的角度提出的质疑,公益组织可以坦诚地交流;如果是恶意诽谤,应该走法律程序。
但公益人面对一些无理质疑时,总是认为清者自清。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起诉向慈善组织“泼污水”的人?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从事公益制度、法律研究的金锦萍认为,一方面走司法程序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另一方面,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会使公益组织长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是非漩涡。所以,危机公关的建议是不起诉。即便赢了官司,也可能输了民心。
“法律程序的成本很高,我们能不能有一种替代性的程序?不走司法程序走仲裁可不可以?公益慈善领域能不能有自己行业的仲裁机制?”金锦萍建议。
一些公益组织面对质疑时,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认为做公益、行善不应该、不可能受到质疑。
“我从事这个行业25年,没有这种‘道德优越感’,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道德忧郁感’,一种道德忧患。”徐永光说,“如果是道德上面出问题,捐款人每人一个吐沫星子都会把我们淹死,所以做公募的机构真的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纲丝。一些公益人自己用道德优越感来做事情是不会做好的。”
“对于一个行业过分苛求是会毁掉这个行业的。公益行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它一定会有问题。但我们有一些文化、观念、情绪,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徐永光说。
王振耀则主张要加强针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法律服务,对于公益机构,社会有质疑的权利,但质疑是有度的,一旦涉及“贪污”,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国外有公益律师,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会立即质疑、起诉,而我国没有法律服务链条。
王振耀说,“近十年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相当快,很多法律、制度需要作调整,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在2004年做过一次修改,那时候像汶川、芦山地震那样的大灾捐赠还没有发生。当时,大家主要想的是小额捐赠,很快发完就行了,现在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立法工作滞后于现实改革。
“关于70%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一定要改,表达要更准确些。70%的规定,是与尊重捐赠者意愿相违背的,让公益机构根本无法操作,当务之急就是先把这一条修改了。如果不改,非常尴尬,很多基金会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记者 王亦君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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