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清楚的迹象显示,对于葛兰素史克(以下简称GSK)这家跨国医药巨头而言,从去年7月起便深陷其中的“贿赂门”,正在演变为一场看来无法避免的司法诉讼。
5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10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KCI)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内外,仍有疑团待解——GSKCI能够将真实成本仅10余元的药品,在中国卖出10倍以上的高价;但销售收入逐年飙升的同时,却是微利甚至亏损。更令人疑惑的是,“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的经济常识,似乎丝毫不影响这家跨国医药巨头在中国极力扩张销售的步伐……
曾经深藏水下、鲜为人知的秘密,或许终于到了浮出水面的时刻。
“亏本”不影响卖药巨额利润实则已留境外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提起GSKCI旗下的“明星”药品,中国老百姓十分熟悉;它们在中国高昂的定价,也令人印象深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一份2012年5月GSK《专利药品(含专利过期药品)境外市场价格填报表》中,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
以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人民币,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在德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其出厂价也远远低于中国大陆。也就是说,购买一盒贺普丁,中国大陆的患者要比其他国家和地区付出高得多的代价。
这并非个例。GSK的另一种药品贺维力也呈现同样的情况:相较于日本的103.5元和中国香港的59.92元,它在中国大陆的出厂价高达182元。
GSKCI的药品价格为何如此之高?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
多名涉案的GSKCI高管供述,新药进口到中国前,公司便会启动如下的“倒推计算”价格过程:
第一步:开展国内市场价格调研。一是参考其他跨国药企相同或者相近的药品确定价格;二是如果属于原研药,“想卖多高的价格就定多高的价格”。
第二步:将价格报给GSKCI财务部。
第三步:GSKCI将定价需求报给GSK总部的TP中心(全球价格转移中心),计算出成本价和在中国进口的口岸价。
第四步:TP中心认可后,GSKCI按照总部计算的口岸价进口药品,这时口岸价已远高于成本价。
第五步:药品进口后,GSKCI按照已经转移定价的口岸价,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单独定价,发改委依据申报资料,以口岸价为基数批准GSKCI在国内销售的药品价格。
“这一过程也叫转移定价。”犯罪嫌疑人之一、原GSKCI副总裁兼疫苗部总经理陈洪波说,这是跨国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主要方法。在原产国分公司把要赚的利润确定好,把确定后的(原产国)零售价作为销往另一个国家分公司的成本价。在这个基础上,再实行一套价格策略,确保在另一个国家能够盈利。
“对GSKCI而言,除了进口成品药,还有一种方式是进口原料再加工。”陈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装是在意大利分公司,从塞浦路斯到意大利进行一次价格转移;从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国贴标签,再进行一次价格转移。多次价格转移之后,每个分公司都赚钱,总利润相当可观。
另一犯罪嫌疑人、GSKCI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在供述中称,GSKCI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而且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因此,GSKCI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也就不难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9.78亿元、48.62亿元、55.29亿元、69.75亿元;而同期的营业利润约为1.09亿元、B0.47亿元、0.60亿元、B1.88亿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也呈逐年猛增之势。”侦办CSKCI案件的专案组民警介绍,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货成本)分别约为30.39亿元、37.13亿元、43.16亿元和50.30亿元,这其中就包含通过转移定价预留在境外的利润。
以贺普丁为例,2012年,贺普丁真实成本为15.7元,转移定价后到中国GSKCI工厂的口岸价是73元,GSKCI出厂价(不含税)为142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零售价为207元。
除了通过“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国外之外,GSKCI还在国内进行了另一次“价格转移”,其报关进口虚高价格的药品后,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工厂加工包装出售给GSKCI。在这部分“价格转移”中,不仅实现了其中国工厂的利润,也通过GSKCI药品出厂价与GSKCI中国工厂出厂价中间的差价,预提了在中国的贿赂销售费用和目标利润。由此可见,把虚高价格的药品卖出去是GSKCI的最大目标,表面上看GSKCI微利或亏损,实际上卖得越多赚得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