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千万人为“黑户” 个别省市将超生与落户脱钩
以人为本 超生落户与“罚款”脱钩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这次规定落实后,之前应予落户而未能落户的人口浮出水面,人口统计将更加真实,有利于宏观管理。”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数据显示,2月中旬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多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
不仅山东省,江西南昌市4月1日起也实施新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只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新生儿就可办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脱钩。过去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要核验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
南昌警方人士称,本次实施的针对新生儿落户的措施,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专家指出,给予“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将方便他们今后的入学、就医、就业等,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使用权力
“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李兰永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
“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毫无疑问,与落户“捆绑”不能使社会抚养费应收尽收,“脱钩”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也会影响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性。李兰永认为,未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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