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打非转基因销售 专家:宣传噱头违反消法
鲁花:品牌食用花生油都这样标
福临门:生产和标注均符合法规
本就没有非转基因花生,而产品标识却为非转基因,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涉嫌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有损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秩序。
对此,鲁花相关负责人段银琴回应称,这样标识“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而言可以更加直观选购产品。段银琴还指出,现在市场上的品牌食用花生油都会这样标,也不会引起不正当竞争。
而福临门所属的中粮食品有限公司回应称,福临门非转基因压榨花生油的生产和标注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响应消费者需求,对原料的真实属性进行了标注。
截至发稿前金龙鱼尚未对中新网健康频道作出回应。
企业如此标注有何意义?朱毅认为这一标注对企业本身而言只是想营造一个卖点。同时,朱毅认为国家认监委对非转基因的产品身份目前还没有一套严格的保证体系和认证标准,企业自身就不应该擅自标识,如果想要标明应通过检验、取样检测等一些隔离控制体系,保证不管生产还是运营当中自身产品拥有某种特定的品质。同时,还要通过可溯源的控制措施来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一套可追溯体系。
专家: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
还需更高层次上的法律厘清
“商家产品信息披露必须严格恪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刘俊海对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
在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上,究竟该如何确定是否合法合规?朱毅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的级别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地方是矛盾的,应该有更高层次的上位法将转基因食品安全标识管理纳入其中,扫除下游产品标识监管盲区,对似是而非的做法进行明确化区分,最终才能让消费者知之而不拒之,企业也不再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朱毅表示。
刘俊海也认为,商家应该择善而从,加强自律,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中新网健康频道 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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