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法院出具判决书盖假公章 6旬老人损失70万
裁判文书出现差错被通报批评
晏文彬想不明白,为何法院的错误,最终要他来承担责任。他开始深入研究关于此案的所有能找到的材料。
研究的结果让晏文彬大吃一惊,将会导致他巨额损失的667-3号裁定书竟然出现多个版本,不仅如此,该裁定书的第一个版本错误百出,公章看起来也不像是真的。
晏文彬推断出一个可怕的结论:667-3号裁定书原本并不存在,是龙华法院承办法官伪造的。他将这一结论向海口中院反映,但海口中院并未向其反馈667-3号裁定书公章到底是真是假的问题,仅形成了一份《关于对龙华区法院罗陈彪裁判文书多次差错问题的情况通报》。
这份海口中院的内部文件称:龙华区法院法官罗陈彪在667-3号裁定书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利害关系人质疑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认为龙华区法院法官伪造法律文书、造假案,并向各相关部门多次投诉。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看这份情况通报中对667-3号裁定书错误的描述发现:在拟写裁定书底稿的过程中,将本案的执行依据“(2003)龙民二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错写成“(2003)龙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名称“深圳市金浩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错写成“深圳市金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公司”。该裁判文书在打印过程中,除上述错误内容外,还将裁定主文中“被执行人海南港龙轩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树德”打印成“被执行人海南港轩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树德”。
667-3号裁定书送达后,承办法官罗陈彪发现其中执行依据部分和被执行人名称中的文字错误,奇怪的是,他没有通过更正裁定的方式予以更正,而是通知申请执行人将原送达的667-3号裁定书送回,以手写方式在打印错误部位改正,送达申请执行人的裁定书在书写处加盖了校对章,但667-3号裁定书另有一部分错误虽用手写方式改正,却没有加盖校对章。
至此,667-3号裁定书的错误并未完结。海口中院的通报文件显示,2010年,因需将667-3号裁定书送达国土部门协助执行,原印制的裁定书份数不足,需要加印裁定书,承办法官在加印过程中再次出现错误内容,并送达海口市国土局。在发现错误后,承办法官罗陈彪再次重新印刷667-3号裁定书,并重新向海口市国土局送达。
海口中院研究了667-3号裁定书的错误后对承办法官给了一个“通报批评”,但对该裁定书的公章涉假问题并未给予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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