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致女孩跳河续: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来源:央视《新闻1+1》
2013-12-17 09:02:31

全女士:

单靠警方的力量有限。说真的,警方办事的话,肯定程序上走的比较多,而人肉搜索好直接,大家看到她,只要大家认识这个人,都会说出来的。

解说:

这条人肉搜索帖发出之后,全女士开始遭遇冰火两重天的生活,一边是有人谴责偷钱女子的行径,而另一边全女士也引来了一片质疑之声。

全女士:

就是说我把他人的照片发到网上,说我已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解说:

有关全女士侵犯这名女子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指责不绝于耳。

全女士:

警方马上打电话,事件还在侦破当中,你怎么就把那些照片公布出来了,赶快把网上那些东西删了。其实我的想象中,侵犯她的肖像权应该是要对她人构成影响,造成什么后果之后才能构成。

四川大学教授 王建平:

你进行人肉搜索之后,怎么样能够保证不出现人肉搜索之外的其它后果,(如果)最后把不该搜索的全部搜索出来,把这个人就剥得体无完肤,最后整个的结果肯定就是一个侵权的问题。

主持人:

看完刚才关于公共监控系统的时候突然触动了我,同样有一个问题要继续向上海政法大学的汤教授来请教。我们都知道,如果丢了钥匙,想要开锁的话得有公安局的认定,指定的人或者点。但是这种带有一定公共监控的色彩的东西,当它要发布到微博、互联网当中的时候,不该有一定的限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