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致女孩跳河续: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来源:央视《新闻1+1》
2013-12-17 09:02:31

汤啸天:

不难,关键是这件事情一定立法机关要立即着手去做。我讲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网络工具的力量,去提供查找线索,获得他人个人信息的,这里面一定是有一个发起者,他是提供查找线索的,他去求人肉搜索的。对于发起人肉搜索的这个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的限制。如果不加限制,就会造成法不责众,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局面。人人参与最后的结果,到底是哪一根稻草最后压垮了骆驼,大家都觉得不是我,不是我,反正我说了一句,这就非常需要加以法律的规制,这个规制应当从源头抓起,谁发起人肉搜索谁就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

其实刚才汤教授已经说不难,但是难就难在大家可能还没太真正重视它,如果当意识到保护这个女孩也是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时候,达到这样一种重视程度,而且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去看待的话,可能它真是一个不难的操作。接下来我们继续去关注这个话题。

解说:

超市,电梯,银行,如今在网络之上,随处可见从这些公共场所传出的视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却只能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因为法律意识薄弱,有意无意间将这些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信息发布到网络上,甚至演变成一场场人肉搜索事件的源头。

2009年,成都市民全女士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了机器里,数天后她才发现此事,但为时已晚,她卡中已有15000余元都早已被人取走,而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当初取款时站在她身后的女子。于是全女士向银行提出要察看监控录像,银行表示,按规定,他们只能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因此,全女士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全女士:

警方给我截的屏就是这种。

记者:

就是监控图像截的屏。

全女士:

这是卡号,而且操作的金额是多少,那些都有,所以很明显,只要看到她,她赖不掉的,而且还有她全身的图片,格子包,上身黑色衣服,下身白色裤子。

解说:

既然找到了嫌疑人的影像资料,警方也介入了调查,按理说,全女士耐心等待就是了,但事隔一个月之后,她却做了件出人意料的事情,她请朋友把整个事件的经过发布在网上,还将监控录像上那名女子的截图也一并挂出,希望能通过网络的力量找到那名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