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致女孩跳河续: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来源:央视《新闻1+1》
2013-12-17 09:02:31

主持人:

今天我们这个节目的标题叫“人肉搜索:给个说法”,这个法其实是法律跟的法。因为谈论这件事情,如果用情绪或者用道德去谈论的话都不一定靠谱,应该回到法律的准则上来。我也专门问了一下法律专家,退一万步说,假如说这个女孩偷一件衣服的事实成立,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的处罚,法专家告诉我甚至有可能不立案,而只是教育,如果只是偷了一件衣服,而且这还是退一步说。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是,一经过人肉搜索,当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时候,这已经变成了远远超过不立案、给予教育的法律处罚,变成了更大的一种处罚,而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一个反差有多大。但是接下话要说回来,刚才仅仅是做了假设。第二个谈法,我们要谈的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从保障人权等因素的角度来说,现在已经强调的是一罪从无,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不管是开店的店主还是所有参与了搜索的人群,还有近些天依然在网上留言的人们,我发现绝大多数是抱着“一罪从有”这样一种思路在做的。店主认为她就是小偷,参加搜索的人也认为她是小偷。而今天我还看到一个留言说“一个小偷搜索她怎么了,该死”等等等等,你凭什么认定她就是小偷呢?现在公安局都没有明确的证据,也没有明确的说法说她就是一个盗窃者。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保有一罪从无,我们都希望保障人权,但是平常有很多人在互联网上,比如说在生活中呼吁保障人权呼吁的非常欢的人,一到了行动当中,反而成了破坏保障人权的实施者。这个时候,不知道所有参与到这个过程的人肉搜索的网友们,会不会扪心自问,还是简单的一乐,反正她偷了东西。你凭什么说人家偷了东西?

接下来还要谈第三个法,就要跟我们的专家请教,马上要连线的是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汤教授,您好。这次当地的公安机关把店主用的罪名是,后来上诉的时候,对她提起诉讼的时候的罪名是网络诽谤。我们怎么来看,这是死者的父亲希望用网络诽谤来对服装店主提起上诉。但是警方拘捕店主的时候,是以侮辱罪进行立案调查。为什么是侮辱罪呢?很多人没想明白这一点。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汤啸天:

法律上认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利或者其它方法,公然败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行为必须是侵犯的名誉权,他的方法有使用暴力的,有使用言词的,使用图像文字的。如果说这个店主把视频监控的截图发到微博上,而且明确的求人肉搜索,这就可以说是一种公然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是一种出于直接故意的,只不过他比传统的手段利用了,差别就是利用了网络的方法。

主持人:

这里有一个微妙的差别,刚才我已经说了,死者的父亲是以诽谤提起上诉,但是公安机关却说的是侮辱,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微妙的区别吗?

汤啸天:

诽谤和侮辱最重要的区别,诽谤是无中生有的,是没有这个事,你编造出来这个事,来对他人的人格进行侵犯的。侮辱,他可以说是利用当事人的某种情况进行,公然的对他的人格进行损害。退一步说,也许偷衣服这件事事,可以是有这个事实。那么有这个事实,她只应当受到法律的有关盗窃行为的制裁,而不应该在人格上,在名誉上对她进行侮辱。

主持人:

一会儿我们继续探讨。汤教授给我们解释的这一点非常清晰,她的父亲当然是以诽谤罪,证明我的姑娘完全不存在偷东西这样的事实。而公安机关比较谨慎,站在法律精神的角度来说,她可能偷东西了,也可能没偷,但是侮辱罪却是成立的。接下来我们就要去关注这样一个起码在现在我们还应该抱着一罪从无司法精神的过程,为什么一启动了人肉搜索之后,居然走啊向了如此黑色和残酷的结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