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患病致使左腿比右腿长,走路一瘸一拐,其妻不但不积极为夫治疗,反而嫌弃丈夫,到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12月1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2001年,21岁的黄某与同龄的张某经人介绍后认识,双方一见钟情,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到张家生活,后育有一女。2003年,夫妻俩到浙江温州打工,2人勤勤恳恳,日子也算过不错,2007年还在老家购置了一处宅基地。2010年12月,张某被诊断患有左股骨骨纤维异常增殖症,后2人回到老家,张某于2011年1月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张某的左腿比右腿长了一点,走路一瘸一拐的,黄某便开始嫌弃丈夫,对丈夫的疾病不管不问。2012年3月,黄某离开张家,与丈夫分居生活至今。今年10月,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自愿到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又生育了女孩,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在家庭发生困境时,夫妻双方应当携手面对困难、共渡难关,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当中能互相体谅关心对方,是可以和好的,亦可以为婚生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黄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的分居时间尚未满2年,未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其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准许。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