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家子杀妻案具四大焦点 被告当庭翻供

来源:扬子晚报
2013-11-05 11:24:55

案件四大焦点

丈夫没有砍脸 不算故意杀人?

吉某某律师

吉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此罪与故意杀人区别的界限就在于考察行为人的动机,故意杀人是要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便造成死亡后果,也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吉某某在庭审中提到,他没有对被害人的脸部实施伤害行为,这说明吉某某主观上确实只想实施伤害行为,没有故意杀人想法。

公诉人

不能够仅仅依靠被告人对犯罪原因的口供,而要看犯罪事实,应当首先根据一般人是否能预见到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以及实际造成的后果来定罪。

两罪的界限,除了考虑起因和双方关系,还要考虑工具、打击部位、采用的方法等因素。吉某某连续使用了菜刀、水果刀等不同工具,对受害人头颈部胸腹部等致命部位砍切捅刺数十刀,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

醉酒后作案 难道可以宽恕?

吉某某律师

吉某某喝了很多酒,在酒精麻痹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之下,随手拿起家中的厨房用刀,对女方采取伤害行为,整个过程瞬间完成,没有预谋,更无事先准备。

吉某某在酒精作用下,连犯罪过程都记不清,更无法去想象和考虑犯罪后果,所以不能以后果来推论吉某某有故意杀人的想法。

公诉人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要负刑事责任,就是防止醉酒成为犯罪者恣意行凶的理由,该案是家庭矛盾引发,因为猜忌就持刀行凶,后果严重,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被害人死亡,也包括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死者父母律师

吉某某自己在外花天酒地,仅凭朋友间的传言就对正在睡觉的妻子拔刀相向。经清点,小祁全身有六十多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