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相关文件规定,段振豪作为课题负责人,对结余的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大型仪器的购置和维修、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方面,而其使用与课题项目无关的虚假票据进行虚报冒领科研经费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不能够以单位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求作为其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此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段振豪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不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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