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环保责任人需明确
单位违法排污,谁来担责?过去,到企业找负责人,总出现推来推去的情况。对此,修改稿增加了“明确单位环保责任人”的条款。企业排污出问题,就找环保负责人。
修改稿明确了单位应当承担的遵守排污标准和总量指标、防治污染、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单位信息公开等职责。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并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公众参与
因大气污染受害可索赔
“公众参与”是此次修改稿的亮点之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新增8项条款,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知情、参与、监督和诉讼赔偿权利,承担环保义务以及相关组织的环保责任。
此前,在向专家、市民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专家提出因大气污染受到损害可以索赔。该建议被纳入修改稿。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担侵权责任,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修改稿还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环保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况等信息。
罚责
露天烧烤 加倍处罚无上限
一审稿中,“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的消息,已令爱烧烤的一众心慌了,但这还不是最终的处罚力度。在二审中,这项罚则进一步升格为“罚款不设上限”。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相,在一审已经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建议,继续缩小草案中不适用加倍处罚的范围,扩大五类适用范围,并取消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以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
新纳入“加倍处罚无上限”范围的违法行为包括: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预期未进行排放污染定期检测,拆除、闲置或擅自更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这意味着上述行为都将面临更严厉的罚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时提及的“按日计罚”,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并未采纳立法。
政府担责 接报不查可追责
发现违法线索举报,但此后常常“石沉大海”,没有回音。今后,再遇到这种情况,相关的政府责任人将面临处分。
修改稿在法律责任部分中新增了“政府法律责任”。规定接到公民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不依法查处;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而不公开;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等六种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条例》将延至明年初出台
北京市目前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但《实施办法》已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迟迟未出台,在上述背景下制定了新的地方法规。
据了解,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公众普遍利益,经市委同意,原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提交明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审议表决,并计划于年初出台。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将成为国内首个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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