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饿死女童案明日庭审 争议聚焦过失还是故意

作者:陈菲 来源:金陵晚报
2013-09-17 16:15:36

争议焦点:

过失还是故意?

对于乐某如何定罪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马龙律师。

记者:你认为乐某的行为会定何罪?

马龙:乐某同时构成虐待罪、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想象竞合行为,实践中从一重罪处罚,即只定一个,因此,我赞同检方意见,定故意杀人罪。

记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是?

马龙:从客观情况说,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幼小的,更是首要义务。子女每天的衣食住行,母亲都要考虑到。因为吸毒等一些原因,乐某离家出走,将孩子放在一种封闭隔离的环境里,没有提供足够的生活用品,孩子没有自救能力,封闭多日,导致孩子饥饿死亡。她明知这种后果的存在,却放任,她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马龙:两者的区别在于,过失是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而故意杀人是对危害结果的一种放任。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记者:认定乐某“放任”这一危害后果的理由是?

马龙:第一,她有抚养保护的义务。第二,对于长时间隔离封闭孩子的行为,她完全可以预见该行为的后果,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后果发生,但她却放任这个后果的发生。

记者:乐某吸毒,吸毒可能会影响她的辨识力,这是否会影响量刑?

马龙:这需要有相应的医学鉴定来证明。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她得以轻判的理由。毒瘾发作,它是间歇性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而且毒瘾发作之前,她完全具备处理履行义务的能力,而她将孩子隔离在家时间较长,无论是隔离前还是隔离后,她清醒的时间也是相对较多的,当她清醒的那一刻,她完全可以回去照顾孩子,可是她没有,直到案发她都没有出现,她不可能一直处于毒瘾发作状态,所以说,她放任了这个后果。再者,吸毒是一种被法律否定的行为。

辩护重点:曲折的成长史

如果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那她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过,目前乐某怀有身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她不适用于死刑。可以说,这个还未出生的胎儿,保住了她的命。据悉,这已是乐某第三个孩子。

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除了表达了对死去孩子的歉意,还讲述了她那颇为曲折的成长经历。对于这一点,马龙律师认为,庭审中,无论是乐某自我辩护,还是律师帮其辩护,这一段成长史可能是乐某唯一能获得法庭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

马律师说,如果是他来替乐某辩护,他的辩护词可能会考虑以下几点:第一,乐某的成长经历颇为曲折,导致其性格怪异,不同平常,看问题简单偏激,她对履行母亲的义务意识比较淡漠。第二,关于抚养孩子,乐某年纪较轻,缺乏抚养孩子的相关经验,她将孩子封闭在家,说明她意识较差。第三,她是初犯,儿时的影响,父母的影响,人生经历的种种,导致了今天的悲剧。但乐某年纪还小,还是有挽救的空间的,教育改正的机会很大,希望能给她一个机会。

当然,马律师也表示,以上种种,只是法庭可能酌情考虑减轻或从轻的一些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