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制办回应“尿歪罚款”:只想起到劝导效果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3-08-23 15:07:39

记者了解到,明知执行难仍颁布《办法》,与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密切相关。该条例在2012年12月25日颁布,今年3月1日实行,旨在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社会进步。《办法》就是在此前提下,结合深圳实际为提高文明程度而制定。

“禁止”最终变为“罚款”

记者仔细查看发现,《办法》草案内,吸烟、乱吐痰、在便器外便溺只是被定为禁止行为,并未明确罚款。但在《办法》颁布后,每种行为都明确了罚款数额。对此,法制办认为,将这些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的依据就是深圳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只是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明确化、具体化。

法制办介绍说,目前,国内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存在3种模式,第一种是未将处罚写入办法;第二种是明确处罚,未写入办法,但引入处罚条例;第三种是在办法里直接写明处罚。北京是采用第二种模式,深圳认为,引入条例后需要市民再次查阅相关条款造成不便,所以直接在《办法》中明确。

曾穗生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明确“吐痰、便溺等行为必须处罚50元至200元”,为了便于老百姓看明白,也为了约束老百姓文明用厕,法制办直接把处罚写入《办法》,罚款取中间值100元。

曾穗生称,现在一些不文明行为靠道德未能完全约束,尤其是现在整个社会道德底线越来越被打破,越来越往下沉的情况下,有一种正能量可能会更好些。有时候道德规范没有什么作用,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是加大了强制力、威慑力,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这也是政府的初衷。这个《办法》更多的是规范业主单位,并非针对个人。

曾穗生表示,把处罚写入《办法》,也有“法律完整性的考虑”,缺少处罚,《办法》只是一纸空文。对于文明如厕这个问题,政府并不是想放大它,这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剑”,只是想起到劝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