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制办回应“尿歪罚款”:只想起到劝导效果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3-08-23 15:07:39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被嘲讽为“尿歪罚款”,引起社会一片哗然。网民质疑:“在公共厕所安装摄像头才能取证执法,但个人私隐如何保护。”

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羊城晚报记者回顾《办法》从起草到颁布的整个过程,称把处罚写进《办法》有“完成法律完整性”的一面,同时坦承存在执法难的担忧。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炮轰:《办法》执法主体不明,明显是一纸空文,有为文明“作秀”之嫌。

担忧执法难却仍强推

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参与了《办法》的制订,最后落实执法的也是环卫处。21日,记者曾联系环卫处,对方回应称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现在不方便透露。

深圳市法制办则透露,在制定《办法》时已存在执法难的担忧。法制办环资法规处处长曾穗生说,行政部门执法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深圳、东莞等地尤为特出。20日,政府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各个行政部门都提到执法难这个问题,尤其城管局反应特别强烈。涉及老百姓用厕的问题,政府禁止但又不罚,缺乏约束力。现在看来,处罚比不罚好,虽然罚起来肯定是有难度,但只能以这种方式减少不文明行为,不敢说杜绝。

曾穗生说,《办法》明确执法主体是深圳市城管局,公厕清洁工人是代表城管局在管理,但清洁工人本身不能执法。发生违法行为,清洁工人可以制止,有经常发生违法行为的厕所,城管局可以派执法人员驻守,不过“这个方式也肯定不现实”。曾穗生强调,文明行为主要还是以引导为主,所有的立法都不是以罚款为目的,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法制办有关人员透露,在《办法》定稿时,与城管局环卫处曾协商过,环卫处表示存在执法难的顾虑,在今后的立法中,难以执法的内容可能不写入法律法规,这是以后发展的趋势。随地吐痰、在便器外便溺等在10多年前就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但执法难一直存在,至今仍找不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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