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更可行?
民政部门:结合法律精神出台相应措施
有人说,不常常探望老人属违法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常务院长张慧清却认为“既对也不对”,“关键是你有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张慧清介绍,早在2006年,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就推出了《亲情协议》提醒子女及时尽孝。老人入住时,要求子女承诺“每月至少探望一次,每周至少电话慰问一次”,如子女不常探望父母将被列入“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院方以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发出的“快来看老人”温馨提示。
张慧清说,签订亲情协议后,楼区班长会视老人的身体和精神情况以及其子女的探视频率,及时向子女发出“温馨提示”。据统计,过往6年,院方与老人子女签订了3000多份《亲情协议》,探视率达到98%。
陆小姐有一年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无法抽身回广州探望父亲,曾经进入友好老年公寓的“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楼区班长的“温馨提示”。她认为“《亲情协议》对老人是安抚,对子女是提醒,是一个人性化的举措”。
韩晓娟说:“我们能不能学习国外的经验?例如经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与失能或高龄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能否给予某些税费的减免,同时为看望父母而建立专门的带薪休假制度等,保证法律制度更好地实施和落实。”
内蒙古一些养老院为配合法律实施,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督促儿女常来探望老人:呼和浩特穆斯林老年公寓将原本可以每半年或一年一付的养老费改为尽量每月一付,督促儿女交纳费用时可以多看老人一次;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从“七一”开始,在节假日组织老人联欢,邀请子女和老人共同表演文艺节目,促进子女与老人多沟通……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福利科科长郁燕平介绍,对于那些拒不看望老人的,政府部门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来约束,更没有把他们列入黑名单。“会结合法律精神,对这些子女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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