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那如果还存在这个问题,你们的矛盾还会激化,还会爆发?
女婿:如果她还是要捡垃圾,那要众人说了,不是我们自己说。让周围的人评价她,我们不要评价了,你来反正你要住,你要怎么样,要到医院去我们送到你医院,就这样,没办法了。
解说10:案件的一审结果虽然已经判决,但是一纸判决能否真正得到执行,很多人也在担忧本案对于所谓“常回家看看”的判决无法落到实处。
记者:但是你也看到了,您做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每两个月至少要去看望一下老人,包括一些特别的节日要去看望,虽然做出了这种硬性的规定,但是如果被判决方不执行,又怎样?
高鑫:假如你刚才所说的这种情况出现,那么首先要被告拒不履行,就是不去看第二,原告我就要你来看,你不看还不行,原告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记者:继续要进行这样的,要申请执行。
高鑫:。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会向当事人发出执行令,命令他履行义务,当然,也会给他的这个期限目标,履行某某判决的某某条义务。假如这种情形下,还是视而不见,拒不履行,也会告知其法律后果。
记者: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高鑫:,如果你拒不履行,这种情况会出现,要罚款,拘留这种法律后果,法律有规定。
解说11:但是人们更加担心,“常回家看看”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是否会更加激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记者:但是很多人也会这么说,其实亲情之间的这种问候都是私人空间的事,但是现在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固化、进行强制,会有一些影响到私人空间的问题,我不知道具体的这样的司法实践中,您有没有这样的感受?
高鑫:这么说吧,也就是说也关心的,怎么来确定他两个月去了没有?三次节假日去了没有?谁来举证?质量怎么样?依然是法律判决。但是它的基础是修复亲情。
解说12:因此,也有人提出,如果“常回家看看”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落到实处,而老人又没有依法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常回家看看”会不会最终在法律层面最终不了了之呢?
记者:但是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在道德要求、法律要求的这种重压之下,让一个子女去看父母,本身这样的意义又在哪儿呢?
高鑫:因为你的父母已经对你的行为超出了他的容忍度,而事实上就是具有那种故意,或者冷漠、冷视。父母对子女清楚得很,因为父母,我们有的时候说,为什么他们之间的关系跟其他不同?一定要抓住这个基础关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判定。父母对子女太清楚了,有的子女,我们刚才所说的板着脸可能回家了,父母一看。
记者:那岂不是心里更难受?
高鑫:好,你回家了,自己就吃吧,饭在那边,可能也要板着脸。但是他心里已经有点融化,为什么?以前是没人回来,今天回来了。
记者:但是很多子女也会有这样的一种担心,有各种工作、各种各样的一种情况,可能无法去履行这样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可能做到经常。
高鑫:经常看望或者问候,比如说远,不方便,交通也好、什么也好,不方便,那你可以以问候的方式,你可以用父母接受的方式、喜欢的方式,怎么会不知道?父母他难道会不理解子女?只是父母说这个基本需求你有能力而不履行。它不是一个加减乘除的简单关系,你打一个电话,跟他聊天,他开心,问问你现在情况怎么样?孙子情况怎么样?他是这种,所以聊天的过程中,他是希望和期盼。
解说13:就在本周六,有媒体采访了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条款是将“看看”与“问候”并列,中间用了“或者”。是说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而在对本案的当事人女儿、女婿采访的最后,他们也表示希望与母亲改善关系。
记者: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其实这个案子也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女婿:对,也教育人家。
记者:你觉得会给人什么样的启示?
女婿:给人启示就是说常回家看看,不让母亲、父亲80、90岁了不回去看。
记者:如果能在一起谈的话,你希望告诉母亲什么,你现在有没有想过?
女儿:妈妈,我只有你这一个妈,我希望你到我这边来,因为我只有一个妈妈对不对。
记者:你有担心经历过这样的一个官司之后,你们之间的亲情会受到一些影响?
女婿:不受影响,反正跟以前一样。
记者:您对这样的案子未来的走向,您会怎么来判断?
高鑫:总体感觉到这个案件判了以后,大家会更重视,各方的意见也会认真地听取。这就是司法中逐步逐步积累的,就是目的是什么,这个社会和谐,从家庭和谐开始。我们是通过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案件,我做好每一个案件,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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