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等我回来,她以为是快递,等我回来一看,哎呦,我们被告上法院了,后来她就急了
解说7:在受理案件之后,主审法官高鑫也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最终没有效果,因此,按照法律程序,7月1日,高鑫法官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记者:但有很多人会认为,像这种亲情之间的案子,一旦通过法律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进行审判、判决的话,可能会使原有的矛盾加剧,甚至裂痕会增大。
高鑫:他们这种关系,血浓于水,会不会把亲情通过打官司,来更加撕裂。因为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经过我们的工作,方方面面,应该说修复,这种实际上只要努力,肯定比以前要好,打官司肯定有矛盾,不回避。
记者:仅靠一纸判决,和法律上文书的这样一个裁定,能够让这样一个矛盾舒缓吗?
高鑫:因为首先我们要想到他们会理解,第二,这是他们对家庭而言,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双赢的结果,不管从哪一个层面,作为一个公民,或者说作为一个子女,都负有这个义务的。今天这个义务就是你明天的权利。就目前而言,家庭关系搞好了,对你们都是一个好事,所以呢,他们也会进行咱们所说的反思是吧,因为他们也有子女。
记者:当然这是我们理想的方向。但事实中如果这种尴尬的情况在一起的时候。
高鑫:对,假如说出现了这种情况,就出现了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都要求你从内心、从形式、从内容,你要好好地去孝敬你的父母,就是敬,看望也好、问候也好,就是你要“敬”。
解说8: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高鑫法官在还在本案的宣判中对于“常回家看看”的次数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记者:判决是什么?
高鑫:判决生效以后,就是说,至少两个月去母亲处看望一次。第二,原本端午、中秋、重阳、国庆这期间,要看望三次,但是其中春节期间,这个春节主要是指除夕至元宵节,这期间就必须看望一次。那其它节日?传统节和重大节日看望两次。那么实际上,最低的判决里面,假如说一年及时有九次,他们也是四五十公里的路,开始的时候还是有一个叫修复期。
记者:你是怎么理解经常的概念,怎么做出两个月至少这样的判决?
高鑫:这个常,实际上是这种常态,与他以前的这种情形相比较。那个常塔不是说是有的是一个月,是经常,有的三天,是经常,有的一个星期。他是每个安全期。但是你有能力,有条件,你应当如此关爱,关爱的方式看望或者问候。
解说9:判决的结果虽然已经公布,但是当事的双方对于这样的结果又是否认可呢?
记者:但是因为这样的一种矛盾在,他们每次来看您的时候,会不会很尴尬你们在一起,因为你们之间的关系,矛盾没有解决,那么其实他们来看你,您心里也不高兴?
老太太:那谁晓得啊。
记者:那您还希望他们来看您吗?
老太太:她来就来,不来就不来。
记者:你们能接受现在这个判决的结果吗?
女婿:现在还不一定,不好说。
记者:但是如果你刚才谈到你想把母亲再接过来住,母亲还是像以前一样,那种生活习惯还是和你们有冲突怎么办?
女婿:你要讲到这个就难说了,我相信一个人如果说要讲到这样了,她还要捡垃圾,我想象她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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