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事实查清”二审未判 是否赔偿争议大还需审查

作者:雷军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7-03 09:31:03

唐慧案“事实查清”二审未判 是否赔偿争议大还需审查

  唐慧与关注此案的一名女士抱在一起失声痛哭。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视频

唐慧案“事实查清”二审未判 是否赔偿争议大还需审查

  永州副市长蒋建湘庭审后(正在上车)被媒体堵截采访。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昨天二审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该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法官最终宣布择期宣判。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和浦志强在庭审中,直指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违法。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出庭应诉,在最后陈述中向唐慧表示歉意。

劳教唐慧是违法还是不当

昨天上午8点半,庭审准时进行,包括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在内的约200人旁听了全过程。

双方分别陈述上诉状和答辩意见后,法庭将本案争议的焦点归纳为三个: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不予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永州市劳教委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方式、范围和数额是什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控辩双方焦点实际均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决定,认为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唐慧的辩护律师认为,以上撤销决定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唐慧上访是万般无奈下的申冤之举,并不违法,根据国家《信访条例》,“教育和训诫均排除劳教的适用”。

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此说遭到唐慧代理律师的质疑,因撤销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该项包括5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只是其中之一,还包括“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徐利平律师指出,即便是“明显不当”,对方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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