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上海、广东、海南海洋功能区划

来源:新华网
2012-11-06 1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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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府网6日分别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2011至2020年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了这三个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批复,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到2020年,上海市全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600公顷,河口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2.3万公顷,保留区面积12.617万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60公里。

广东省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3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59万公顷,保留区占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00公里,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海南省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11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公里,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在95%以上。

批复同时要求,到2020年,这三个地区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

同时,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区划修改工作的管理,对区划的实施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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