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数十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4日下午,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个报告。在审议和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明显改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有组成人员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解决,又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有委员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什么?国资委负责人回答说:一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公司治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二是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四是进一步解决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
有委员问,国有资本收益是如何收取的?下一步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财政部和国资委负责人回答说,2007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暂缓3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5%,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交5%,烟草行业最近在15%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个百分点;同时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下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统筹考虑国家需要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预算工作制度,改进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方法。
在回答国有企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时,国资委负责人说,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管理,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形成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委员们还就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状况和调控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思路和措施,提出了询问。相关部委负责人作了认真回答。(记者殷泓、王逸吟)
实习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