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本不该有 “消费怪圈”待破除
政策三令五申,缘何违规特供现象难以禁绝?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特供产品本不该存在。我国广告法规定,不能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进入市场流通的任何形式的特供都是违法的。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坤认为,整顿特供产品并不难,难的是改变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这才是特供产品生存的土壤。
专家分析,“自己享用有面子,请客送礼有底气,消费接待有档次”,表面看这是个消费怪圈,深层次是背后难以割断的利益链。
对商家而言,假借“国家机构”名义做的买卖,成本低、有卖点、收益高。一位从事特供茶叶销售的王先生说,特供品一般不开具发票,不走正常渠道销售,无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中间成本低,销路反而更好。
一些机构出售单位名称使用权,坐收管理费,少则一年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由此催生了运作此类项目的公关公司和经纪人,从中收取提成。
云南某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曾与一机构签署协议,该公司的一款普洱茶被指定为特供茶。这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证实,购买“授权”花费不少,但“回报”也还可观。最近,这些茶叶产品已经下架。
武汉大学教授沈阳说,今年以来,国家花大力气整治三公消费,出台多条措施规范公务行为,相关部门应该率先垂范远离特供,不要因为消费了特供,远离了民心。(记者张丽娜、李黔渝、吉哲鹏、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