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表决通过 公益诉讼主体"尚有修改空间"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到106580009009,即可免费订阅30天中国日报双语手机报。
三次审议中均有争议,学者认为——
公益诉讼·申诉条件:“尚有修改空间”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此次民诉法修改中学界普遍期待的,不过,公益诉讼主体未能包括检察机关,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有了前置条件,都给未来的修改留下了空间。”8月31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公益诉讼主体尚可探索
2009年11月,昆明市检察院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市两家公司违法排污致使嵩明县大龙潭水质污染,使1500多名村民出现用水危机,还可能导致更大用水危机。2010年1月,该院向昆明市环保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决定书》,督促该局提起公益诉讼。2010年12月,此案开庭审理,昆明市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出庭支持诉讼。2011年1月,法院判决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人民币417万余元,并承担评估费。
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检察机关在其中的作用,在此轮民诉法修改中均被各方关注。草案一审稿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有关机关’,我们认为一定包含了检察机关,是当然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李轩表示,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反而可能与其职能冲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独立性,不易受到外界的干扰,代表社会公益提起公益诉讼更合适;不少国家都允许检察机关提起类似诉讼。
一审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建议,应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建议修改本条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则认为,如果政府人员有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立案查处,不必作为原告起诉,如担任原告,可能对被告不公平。
中国政法大学建议,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高检院、国家工商总局建议将“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改为“检察机关、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高检院还建议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起诉职责。经督促未果,或者没有适格主体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本来,我们期待的是更具体明确地将检察机关列为公益诉讼主体,没想到二审稿加上了‘法律规定的’限定。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机关,目前只有一个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李轩说。
二审期间,多位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严以新、金硕仁均认为,这样规定,主体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建议主体改为“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南振中同时建议,赋予有关机关、检察机关优先起诉权,如未能在期限内起诉,社会团体、其他法人或者公民可自行起诉。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建议将该条文修改为:有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及有关社会团体、公民可以提起诉讼;公民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或者检察院提起诉讼,如其30天内不提起公益诉讼,公民可以自行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提出,对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可以在二审稿规定基础上,具体通过其他单行法予以明确。
三审稿将其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三审期间,戴玉忠建议将“法律规定的机关”改为“政府主管部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本之建议专门写一个章节,包括公共利益范围、诉讼原则、起诉主体、举证责任、审判程序、判决效益、执行制度等。
8月31日,表决稿对该条文再次作出修改,将主体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至于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当事人提请检察监督有了条件
当事人既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怎么办?草案从一审稿起,便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
一审稿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第二款规定,经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再审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这为民事检察监督设定了一个前置程序,改变了当前再审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也限制了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的渠道。”一审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晔晖、戴玉忠,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均提出,该条文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申诉权,也不利于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建议改为: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法院已经受理再审申请的,检察院应中止审查;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检察院应终止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不赞成该条中第二款,建议修改为“经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审期间,有网友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提出,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的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建议删去本条规定或者删去第二款。
草案二审稿对第一款内容未作修改,但将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审期间,何晔晖、金硕仁提出,新的规定依然限制公民申请再审的权利,不利于解决“申诉难”,也不利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何晔晖再次提出一审期间所提修改建议。
记者看到,三审稿、表决稿保留了二审稿的内容。
“对当事人而言,申请再审,和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抗诉,应该是并行不悖的两种特别救济途径。立法应该从保护诉权、依法纠错的角度,允许当事人同时享有两种申请权,可以作出选择。”李轩认为,修改决定的这一规定过于苛刻,会限制当事人抗诉申请权的实行,进而消减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功能。
相关报道
- 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修改后的法律
- 被指夸大财务业绩 新东方在美遭集体诉讼
- 苹果三星专利诉讼可能蔓延全球 或在中国起诉
- 互联网企业频陷垄断诉讼泥潭
- 华北制药:从反垄断诉讼中“脱身”
- 安信毒地板一审 同一机构给诉讼双方检测结果迥异
- 苹果三星专利诉讼背后:昔日的战友 今日的冤家
热门推荐
更多>- 北京:节前春运进入高峰期 陈满案再审被判无罪 今日释放
上海铁路局:15元盒饭不断供 至少一道荤菜
青岛一馒头店现四米高蒸笼
四爷若曦婚纱照曝光 两人甜蜜搂抱双目含情
天山童姥爆红网络 38岁像16岁!
山东女子每天让母亲冒严寒擦车 擦不干净就大骂
粤桂交警联手寒风冷雨中护送返乡“铁骑”
女大学生办公司卖水饺产值超千万 被誉水饺西施
山西一中学标语雷人:别人壁咚的墙是你砌的
长春“裸男”雕塑被恶搞:穿上东北花色七分裤
无腿村医15年行医路 “走”坏24只小板凳
西安一烈士纪念碑变“功德箱” 内塞毛票和垃圾
女子公交上将自己扒光 大妈上前安慰
农民工讨薪未果在电线杆上吊获救
十年如一日:山东日照一拾荒老人每日坚持升国旗
浙江:年前大扫货 周边交通几近瘫痪
山东滨州城管办公室被垃圾堵门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0814/a41f727628721737bf1a35.jpg)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0813/a41f7276287217363ed604.jpg)
- 《纯洁心灵》概念海报曝光 蒋雯丽隔空送祝福
- 王全安深夜独自买影碟 形只影单唯有宠物陪伴
- 东莞外资调查:“世界工厂”正在转身
- 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 杭州已有银行响应房贷新政
- 《燃烧吧少年!》郁可唯助阵光脚跳舞 少年有喜有忧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1225/448a5bd66c7d17e7404103.jpg)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img/attachement/jpg/site1/20151207/448a5bd66c7d17cf3aa742.jpg)
- 热门综艺走上大银幕 细数“综艺大电影”六宗罪
- 康熙走了,我们如何继续未来无聊的人生?
- “海外豆瓣”IMDb评选年度十佳电影 你看过几部?
- 假装在英国 从影视剧中的英伦关键词感受英伦风
- 谢耳朵将在莱纳德婚礼上搅局 盘点美剧婚礼上的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