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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海南日报徐珊珊 2012-08-08 17: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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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海南省将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决定从2012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要在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9月底前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此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

据了解,试点工作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二十二类病种范围纳入救助试点(具体病种按《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病种范围执行)。

试点救助内容和方式: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目录。

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海南省将提高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根据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病种和救助对象身份,具体划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100%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2万元/年。

试点工作的救助程序: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到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由患者(或其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对于申请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体,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据介绍,海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将立足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加强衔接、合理救助的原则逐步推行。试点市县将优先选择几种影响大、医疗费用高的重特大疾病开展救助试点,并根据海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提高救助水平。(记者徐珊珊实习生林静 通讯员夏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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