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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食品渎职案提起公诉

深圳特区报蔡佩琼 2012-08-08 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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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兑名牌酱油醋销出800万瓶》后续报道

深圳市场监管部门5名执法员被诉渎职

去年11月,深圳光明新区海发酱料厂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酱油、醋、料酒等调料被曝光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上月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深圳海发酱料厂老板陈某兴等7人提起公诉。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对曾某、蒋某轩、宋某营、李某、杨某贤5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工作人员提起公诉。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内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件。

第一次查处

仅被口头责令停产厂方设宴谢“关照”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在接举报后对海发厂进行立案调查。当日,稽查科负责人曾某作为现场指挥人带领工作人员蒋某轩等4人到海发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多名工人正在灌装机和流水线上操作,所生产的陈醋厂名厂址与实际不符,涉嫌制假。

海发厂经营者陈某兴无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曾某、蒋某轩等人在现场只是口头责令陈某兴停止生产,扣押1003箱陈醋、白醋、料酒成品,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查封、扣押生产线等生产工具、设备,没有对原材料进行扣押,没有认真核实海发厂的实际产量和违法所得,没有对海发厂违法生产酱油的行为进行查处。

2011年5月,曾某、蒋某轩分别接受陈某兴的宴请,其中曾某还收受了陈某兴给予的好处费。

第二次查处

获监管科长关照处罚“睁只眼闭只眼”

海发厂被稽查科行政处罚过一次后,不但不整改,反而继续“有恃无恐”地大规模进行无证照假冒食品生产,再次引起群众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将投诉交监管三科处理。监管三科科长宋某营于是安排该科李某作为负责人带队查处海发厂。

2011年6月8日,李某和监管一队队长杨某贤等人到海发厂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假冒陈醋等调料食品,便口头责令海发厂停止生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予以记录海发厂违法经营行为,暂扣了现场查获的假冒伪劣陈醋340箱,并在电话中向科长宋某营汇报了现场检查情况。

6月10日左右,社区书记麦某受陈某兴之托,同陈某兴一起带着茶叶到宋某营的办公室讲情,请求宋某营给予帮忙。之后,李某、杨某贤等人在未对海发厂的其他涉案事实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于同年8月5日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表》等,完全依照陈某兴的陈述认定海发厂的违法事实,提出停产、没收、罚款的处罚意见,并在科室案审会上将案件所有材料交被告人宋某营审阅;后宋某营对杨某贤等人提出的意见全部签字批准。同年8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在监管三科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陈某兴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1年9月12日中秋节前,陈某兴到宋某营的办公室,送给宋某营好处费2000元。

第三次查处

“内鬼”通风报信执法复查扑空

2011年9月12日中秋节前,陈某兴送给杨某贤人民币1000元。

9月20日杨某贤因海发厂被举报须按指示要去复查,杨某贤去检查之前先打电话给陈某兴告知会随时去检查。当天和次日杨某贤两次带队复查,海发厂均停产。2011年10月的某天晚上,陈某兴再次送给杨某贤人民币1000元。(记者蔡佩琼 通讯员 钟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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