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的重点是职工反映强烈的职业病诊断制度。
完善诊断制度倒逼用人单位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各环节都作了规范。“应当说,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今天在作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他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还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
陈竺分析,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和不到位,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以解决。
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职业病预防、待遇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而职业病诊断问题则凸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
陈竺表示,“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来有效引导甚至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从而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陈竺说,职业病诊断是归因诊断,除了依据劳动者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外,还要综合分析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实践中,职业病诊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议解决途径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