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医改破除基层"以药养医" 3月内回归公益

作者:江国成 来源:新华网
2011-06-10 07:38:06

有的省只是简单地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没有按照国务院补偿机制文件要求实施综合改革,机构还是在老的体制机制下运行。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扭转机制建设滞后局面,将严重影响医改的深入推进和实际效果。

问: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强调,深化医改的主要思路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请问如何理解三者的关系?

答:“保基本”,就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医改的核心理念;“强基层”,就是要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形成有效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建机制”,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作,这是“保基本”“强基层”的长效保障和根本举措。

“保基本”的任务主要依靠基层机构去完成。“强基层”不仅仅是建房子和买设备。如果基层机构效率低下,基层队伍缺乏活力,“保基本”“强基层”就很难落实。只有把新的运行机制建设和巩固好,“保基本”“强基层”的各项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发挥作用。

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过程中,新机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核心是要破除“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这将使基层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老百姓从中得到明显实惠。新机制的内涵丰富,但以下5个方面是不可或缺的。

一、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在基层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是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举办和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运行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多渠道补偿承担。为保持服务的积极性和机构运行的活力,在人事管理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编制人数、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编制数仅作为聘用人员和核定收支、确定政府补助的依据,不和具体人员挂钩。

二、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首先是院长的选拔,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所有人员在核定资质后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要利用人事制度改革的契机,将不符合上岗要求的人员进行合理分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这既是对群众的健康负责,也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