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利国惠民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05-12 13:27:23

近日,全国人大就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各种关于个税修订的声音中,有某货币政策专家语出惊人,撰文批评当前的个税体制“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并提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必须“彻底改换征收思路,实施平税制度”。这种观点甫一抛出,便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我国此次修订个税法的核心是给人民办好事,为中低收入阶层减税。从国务院提出的草案看,此次个税修订的减税规模将达到1200多亿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在这位货币政策专家眼里,政府这种为人民谋福的措施竟然成了“弱智”,在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竟然成了极为简陋、恶化收入差距的“小儿科”。这种颠覆性的言论不仅无益于政府为人民减税、促进社会公平的努力,无益于保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对个税体制颠覆性的言论只能把为人民减税的好事办糟

我国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就是为中低收入阶层减税。这是一件为人民谋福的大好事。当前,全国人大就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就是想把这件好事办好。但是,这位货币政策专家此时却大肆炮轰个税体制,并抛出了“彻底改换征收思路,实施平税制度”的观点。这种颠覆性的言论显然与国家为人民减税的努力背道而驰。

在“平税制度”下,不管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都适用单一比例税率。这样一来,包括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在内的所有纳税人便拥有完全相同的税负——无论对单一比例税率进行如何修改,都不会对改变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的财富差距比例。这不仅不能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低收入者也会因此承担更高的税负,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便完全丧失。这位货币政策专家在文中举例:在俄罗斯在实行“平税制度”后,“由于踊跃纳税,个税总额改革后三年累计提高了60%以上”。假如其所言属实,那么,在俄罗斯“平税制度”制度下,增长了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事实上正是中低收入阶层——因为高收入阶层的税负会因这一制度的实施而减少,税收收入大部分的来源正是中低收入阶层。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广大工薪阶层利益,反而起到了“反向调节”作用——中低收入人群成了纳税主体!显然,这样的制度并不是真正为中低收入阶层减税,而恰恰成为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减税的阻力和障碍!它不仅不利于政府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政策意图的实现,更不利于保护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

事实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超额累进税率是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绝佳手段。超额累进税率是把收入(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在超额累进税率下,一定数量的收入(征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当收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显然,与“平税制度”下的单一比例税率相比,我国目前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更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更有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

在此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中,有关部门正是通过对超额累进税率的精心设计来实现减税目标的。在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构建完善的、覆盖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无论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还是在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的努力。如今,我国开始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意欲使之与着力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财政体制改革相呼应,共同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这也已经成为人民的普遍诉求。从上述角度看,这位货币政策专家对个税体制的大肆“炮轰”只是毫无实际意义的“指指画画”,不仅没有抓住此次个税修订的实质,而且在事实上阻碍了为人民减税措施的实施,与政府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努力相悖而行。其此番言论的结果只能把为人民减税的好事办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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