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4月2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泉州一家广告公司注册“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后,该广告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一些在经营推广活动中使用“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户、公司告上法庭。
4月中旬,泉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将公共文化资源恶意抢注为商标的违法行为。”泉州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东亚说,原告将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半城烟火半城仙”注册为商标,并以此进行维权,此种行为属于权利滥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得到保护。
泉州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宗教博物馆等一系列文化名片,其中“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于2021年7月作为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文化遗产丰厚,但也有个别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蹭“文化热点”、搭“文旅便车”乃至仿冒假冒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泉州法院审理涉及文化遗产各类纠纷1101件,既有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也有陶瓷、木雕、石雕、藤铁等工艺品传统技艺被抄袭仿冒案件。
张东亚介绍说,去年以来,泉州市中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先后出台《关于为泉州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快速诉前证据保全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市域一体化司法,判后跟踪答疑全周期矛盾化解机制等,推进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去年1月,市民陈某以其登记的美术作品“山海茶叶罐1”起诉泉州德化县一家陶瓷公司,主张该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茶叶罐侵犯了“山海茶叶罐1”作品著作权。
这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由泉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作品将传统山水元素通过作者的造型、修饰、搭配融汇而成,具有个性及审美意义,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被诉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作品在上述造型设计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应认定构成侵权。”案件承办法官说。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