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者来说,中介服务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近日,北京链家宣布调整房产经纪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从房屋成交总价的2.7%统一下调至2%。同时,收费模式从单边收佣变为双边收佣,即从由交易一方承担经纪服务费用,转变为买卖双方各承担1%。
该消息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此举能否获得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认可?是否有助于提振住房消费热情?对市场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买房交易成本降低
此前,北京链家在提供二手房交易服务时,按房屋总价的2.7%收费,包含2.2%的居间服务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本次调整后,中介费整体降低0.7%。北京链家称,后续各门店服务内容不减项、服务质量不降低,公司在所有门店公示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供市民监督。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二手房市场过去一直都是卖方市场,业主强势,不仅不支付中介费,甚至一部分本应由卖方承担的交易税费也会要求由买方承担。
以一套总成交价为5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买方需支付13.5万元的中介费。调整收费方式和标准后,买方和卖方各支付5万元中介费即可。从买方的角度来看,较之前节省8.5万元。
据记者了解,今年7月下旬,链家北京北苑大区就已经开始试行双边收取中介费模式。该区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模式不仅激活了交易,也让一些考虑在外区域置业的客户最终选择在北苑大区成交。双边收佣可以让业主更快卖房、客户更快成交。
或将提升市场活跃度
自去年开始,尤其是今年7月份以来,相关部门多次强调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市场中的良性循环。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此次北京链家下调中介费用有利于降低二手房市场中的购房成本,对于提升二手房市场流通效率、提升市场活跃度具有积极作用,并进而支持住房市场良性复苏。
“此举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对买方而言,中介费从2.7%降到1%,实实在在降低了购房负担;对卖方而言,自己支付了1个点的佣金,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经纪人提供更快的交易速度和更高的服务质量。”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对记者表示,中介公司响应政策号召,顺应市场形势,率先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可以起到引领作用,通过市场传导,会有更多中介企业跟进。经纪机构为了降本增效,也会加强合作联卖,有助于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快创新和变革。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也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刚需人群的政策。此次中介费调整,降低了北京刚需、刚改人群的购房成本,对提升北京市场活跃度具有积极影响。“但中介费不是购房决策的首要因素,因此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还要结合多方政策的力度进行综合评估。”郭毅说。
那么其他中介公司是否会跟进?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认为,二手房经纪服务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市场,长期以来各城市中介费收取模式、标准等均有较大差异,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应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很难、也不应该追求各城市、各企业“一刀切”。
引导双边收佣正逢其时
中介费标准的下调以及收费模式的调整,对于多数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利好。不过,也有部分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担心卖方会将费用转嫁到房价中。
“对于此次中介费的调整我当然非常欢迎,但担心空欢喜一场。”正打算换个学区房的刘女士对记者表示,“不管倡导哪种收费模式,卖家如果不接受,一切都是空谈,只要在房价上加一点,中介费就出来了。”
对此,郭毅表示,二手房是高度市场化的交易,卖房人可以提高挂牌价,但实际能否成交还要看同类型房子的市场供应量,如果单方面提价,成交率也会降低。最终,房子的价格还是围绕房屋价值在波动,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并不是卖方自己说了算。
“当下正是引导实施二手房交易双边付佣的时间窗口期。”空白研究院创始人杨现领指出,目前北京房源在售量超过16万套,去化周期超过12个月。大量房源无带看、无浏览,只有不到10%的房子具备真正可售的机会。换言之,这是一个买方强势的市场,话语权掌握在买方手中。
记者调查发现,广州、深圳、上海、重庆等城市近年来已陆续实行了双边收佣。目前深圳中介行业通常收费标准为房源成交价的3%,具体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商谈。上海一般中介费收费标准是买方2%、卖方1%。上海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根据客户要求、标的价格等因素给予一定的折扣,遇到熟客或者是连环单,中介费谈价空间会更大,有时候仅收1.6%—1.7%。而在成都、大连等城市,双边收佣已实行了10年以上。
双边收佣也是监管部门倡导的方向。今年4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事实上,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是双方协商付佣,甚至有的由卖方支付所有中介费。”在杨现领看来,引导房产交易双边收佣正逢其时。
(孙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