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以快破局 探索破产快审改革

深圳中院将府院联动机制前移至破产申请审查阶段,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破产简易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最大化缩减破产程序期限,通过集约指定管理人、批量打包案件、区块链平台办理破产事务、同步开展财产调查与变价等程序,实现破产事务办理集约化。

深圳中院:以快破局 探索破产快审改革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12-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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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 倩 通讯员 叶浪花)破产申请审查时间缩短一半、130余家“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市、20余家中小微企业“浴火重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启动“以快破局”的破产快审改革以来,建立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快审新模式,加快助企纾困,维护社会稳定。

为解决破产案件启动程序标准不一、审理周期耗时较长等问题,深圳中院组建专门快审团队审理破产申请案件,编撰整理企业破产申请类案标准化审查指南,精准规范针对“僵尸企业”退出的清算程序和针对困境企业拯救的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提高破产保护效率。

深圳中院将府院联动机制前移至破产申请审查阶段,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矛盾激化、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该院及时采取欠薪垫付、融资支持等措施,统筹解决企业民生保障、员工安置等棘手问题。

针对破产案件繁简不分、破产成本高等问题,该院通过系统智能筛查、法官书面审查、管理人履职调查三层繁简识别机制,整理类案文书模板,建立类案流程导图,实现审理过程智能化。破产简易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最大化缩减破产程序期限,通过集约指定管理人、批量打包案件、区块链平台办理破产事务、同步开展财产调查与变价等程序,实现破产事务办理集约化。

(李 倩)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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