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规出台

《通知》对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政策进行统一,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规出台

2022-07-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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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叶紫)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四五”的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等。

《通知》对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政策进行统一,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还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叶紫)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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