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搭建含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导航机器人实现引流置顶、配置担保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团伙利用如此“高端配置”,通过某匿名聊天软件组建“信息查档”聊天群,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诉。(10月8日《检察日报》)
所谓“信息查档”聊天群就是专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群。据报道,犯罪嫌疑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组建了专门用于非法活动的“信息查档”聊天群,提供查询住宿信息、手机定位、航班信息、犯罪记录等业务,开发了用于担保买卖双方虚拟交易服务的“担保系统”,搭建了含有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QQ账号、车牌信息的数据库,研发了具有引流置顶作用的导航机器人,形成了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这种行为忽视了道德伦理,挑战了法律底线。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随意收集、违法获取、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如联合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完善监管机制,对黑色产业链的每一环节精准打击、逐一清算,上线下线一起查,买卖双方都不放过;其次,积极探寻网络传播规律,在网络治理中引入法治思维,畅通举报渠道,让“信息查档”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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