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药“对药下症”亟须依法遏制

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对科别、姓名、年龄等情况检查核对;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处方。

网上购药“对药下症”亟须依法遏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04-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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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开方、买药,这是看病问诊的正常流程,但你听过“对药下症”的逆向“神操作”吗?据新华社《半月谈》报道,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购药后发现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且审核走过场,连用11岁的儿童身份也能轻松买到麻醉类药品。

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但从实际来看,先选药买药,后补处方,这样的“对药下症”逆向操作是存在的。这不仅导致了互联网诊疗秩序混乱,也埋下了用药安全等隐患。

对上述现象不能纵容,强化依法监管与治理是首要的。此前媒体就指出,互联网医院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服务在管理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上的突破创新,但目前互联网医院面临多个层面的监管难题,包括全流程监管、诊疗范围、权责认定等方面。所以,相关部门当对此重视起来,通过加强常态化监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在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的同时,更有必要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增强制度刚性,方能确保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行稳致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所以,监管执法部门当创新监管举措,对行业乱象坚决遏制。

平台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对科别、姓名、年龄等情况检查核对;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处方。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增强用药安全意识很有必要。虽然通过互联网医疗购药便捷,但是消费者也不能只图便捷而不顾安全,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购药、用药。

据统计,在我国去年的互联网医疗市场中,互联网月活用户规模超过5400万,“互联网+”医疗正逐步改变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和传统医疗格局。所以,我们也应该做好相关知识普及,使公众认识到科学购药服药重要性。当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才是对行业健康发展最好的守护。(杨李喆)

(杨李喆)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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