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督促监护令告诫“甩手”家长

当天,垫江县检察院“莎姐”工作站和县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也正式挂牌成立。“《督促监护令》主要是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好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习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矫治帮教等。

重庆督促监护令告诫“甩手”家长

来源:法制日报 2020-06-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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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督促监护令告诫“甩手”家长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石  磊

“因你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没有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今年6月16日,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针对小谢涉嫌抢劫一案,对其法定代理人召开训诫会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在重庆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当天,垫江县检察院“莎姐”工作站和县公安局“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也正式挂牌成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垫江常年有30万左右青壮年外出到云南、浙江、福建等地务工,不少人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家中孩子的教育。《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垫江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共同出台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关爱青少年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成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工作的品牌,把这项工程做成利及未来、福泽万家的为民工程。”垫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华祖军说。

监护不力15岁少年误入歧途

2018年10月,时年15岁的小谢受朋友小宇挑唆,伙同小学、小盛到垫江县某中学两个寝室共计抢得人民币211元,并致被害人小李轻微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垫江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五部主任郑浩龙对4名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小谢家庭情况特殊。小谢父母离异且忙于生计,他们不仅陪伴孩子时间少、沟通交流少,甚至还经常打骂小谢,教育方法不对。

经审查,小谢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结合小谢的家长愿意接受训诫、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加之小谢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观护基地的考察和工作安排,2020年5月20日,垫江县检察院决定对小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同时,该院决定对该案主犯小宇提起公诉,对小学、小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训诫会上发出《督促监护令》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谢监护人的家庭教育,6月16日,该院决定对小谢的父亲谢某进行训诫教育,目的是剖析谢某作为小谢的监护人在监护职责上存在的问题,督促谢某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训诫会上,民警、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干部、社工分别指出谢某在教育管束孩子时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教育,主训人就谢某在家庭环境、成长过程、沟通交流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进行了训诫。训诫结束后,主训人向谢某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对孩子的管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做好监护等。

“《督促监护令》主要是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好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习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矫治帮教等。”郑浩龙说。

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介绍,针对实践中对监护人的监管责任缺乏约束的现象,公检法司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送达监护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或村(居)委。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此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刚性约束力。

政法单位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办案中,检察官分析发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从原因上看,家庭监管缺失、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是主要原因。这与我国法律对罪错未成年人处置的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有关。

“一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不满14周岁不能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行政拘留的却不予执行,但均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二是有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但实践中,对监护人的监管责任缺乏约束,给社会治安防控、犯罪预防带来很大的危害。”许世兰说。

根据《实施办法》,建立少年警务专业化队伍,垫江县公安局警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安机关各科所处队在接警中遇到的罪错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定期分类整理、上报;县检察院挂牌在垫江县公安局的“莎姐”工作站则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立案情况,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分级矫治、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县司法局收集纳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数据。

《实施办法》规定,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分类矫治,尤其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训诫,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在训诫的基础上向未成年人发出《警醒书》,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二是送短期集训班,协商教委,由所在学校德育副校长、校团委、班主任、班干部、品德良好学生组成“五位一体”帮教小组,对涉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三是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目前垫江县正在探索建立专门学校,以实现“提前干预、以教代刑”;四是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进行收容教育,以此形成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治理格局。

“通过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的持续接力帮教,实现政法各部门将各阶段的帮教情况随案移送至下一环节、下一部门,形成了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治理格局。”许世兰说。

此外,《实施办法》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按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轻重有别的特点,坚持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突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特殊对象,对未成年人进行渐进式和接力式分级干预,将专业化保护、关爱、干预贯穿始终,形成“训诫+督促监护+帮教”的工作模式,强化综合治理导向。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战海峰)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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