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7家市级医院之间检验检查互联互通互认

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全市37家市级医院之间将率先实现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影像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

上海37家市级医院之间检验检查互联互通互认

来源: 新华网
2019-11-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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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1日电(记者仇逸)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全市37家市级医院之间将率先实现部分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影像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这一举措将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上海首先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对规定的35项医学检验和9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并将逐步向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扩展,最终实现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互认。根据规定,凡属于互认项目且检验检查质量达到要求的,检验检查结果在医疗机构间均具有相同的有效性,促进全系统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工作同质化、标准化,逐步实现实时查阅和互认共享。

不同机构间检查检验质量的均等化是推进结果互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与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对检查检验科室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结果报告等全环节进行统一和规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提醒,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并非“一劳永逸”,遇到以下情况,病人应按照诊疗常规进行复查: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检验、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

(仇逸)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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