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评职称不再考外语

来源: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
2016-01-25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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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1月22日电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实施办法的出台,激励政策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夏智伦在发布会上介绍,湖南省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省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行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在湖南省乡村教育“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体现湖南特色。以促进乡村教育发展、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为目的,具体从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等方面加强湖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实施办法》规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此前,乡村教师编制一直比城市教师配备少,尤其是边远的乡村教师常常是一人担任众多科目的任教。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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