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25年前被认定偷4千元布匹判8年 改判获无罪

作者:黄志庆 来源:羊城晚报
2014-03-25 09:37:49

另外,令人不解的是,除了8号店的店主之外,其余失窃的店主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布被偷,而是等到赃物起获后,再核查确认自己的布不见了。案发地当时是布匹市场,各类布匹种类数量繁多,店主们其实凭肉眼一般是难以识别出哪匹布是自家的。

还有更令人不解的是,原审认定,白春荣从6号与8号布店盗得4包布料后,雇请拖拉机在5号布店将4包布运至1号布店存放。案发时的布店分布图显示,8号布店与5号布店分别位于道路的两端,距离较远。“白春荣作为一名‘瘦瘦的中年妇女’如何将总重约180斤的布匹在不被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快速转移至5号布店门口?”

佛山中院还认为,案件的一个细节有违常理。从案卷中得知,1988年10月27日,白春荣“盗窃”到1包布之后携带“赃物”到隔壁的1号布店卖布,因价格问题与1号布店店主潘某发生争执,当时,被盗的布店店主听到争执声后,曾到1号店帮忙计算金额,但浑然没有发现自己的货物被盗,而白春荣从未对“盗窃”来的布匹进行任何改装,或隐去相关特征。法官认为,这与一般的盗窃行为有异。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勇于纠错接受监督

佛山中院再审认为,原判决在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又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仅凭白春荣前后不一的供述以及受害人陈述,便推断出白春荣实施了盗窃布匹的行为,认定证据不但不充分,而且也不符合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

“虽然白春荣的言行存在疑点,但在前期侦查中,侦查人员并未对其交代的情况予以核实,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不能因其有犯罪的可能而得出其构成犯罪的结论。”佛山中院审判监督庭审判长怀晓红说。

在案件再审过程中,佛山市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书也认为,从证据上看,认定白春荣构成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法理上看,认定白春荣构成盗窃罪的法律依据不足。

近日,该案经佛山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再审判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该院决定撤销原判决,改判白春荣无罪。

“判对了,我们要敢于坚持,判错了,我们要勇于纠错。”对待这宗发生在1988年的旧案,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要依照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开的要求,把再审判决公布出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再审判决已送达案件当事人,暂时未收到是否申请国家赔偿的反馈意见,”佛山中院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白春荣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将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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