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25年前被认定偷4千元布匹判8年 改判获无罪

作者:黄志庆 来源:羊城晚报
2014-03-25 09:37:49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黄志庆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一起25年前的错案。涉案的辽宁妇人、年过古稀的白春荣再审被判无罪,终获清白。

24日,佛山中院向白春荣寄去判决文书。该院院长陈陟云承诺,将于网上公开这起案件的再审判决,接受群众监督。

被控偷布价值四千

从严处罚判了八年

白春荣出生于1955年,老家在辽宁。1988年,她在南海西樵谋生。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年,她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后被逮捕,并被法院以盗窃罪判了有期徒刑八年。

当时的原南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白春荣于1988年10月27日、28日,先后窜到西樵登山大道径边路的5号布店、6号布店、8号布店,盗窃到布匹1102米,价值人民币4127.57元。一审判决书称:“白春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白春荣拒不认罪,应从严处罚。”

没人看见她偷了布

为挽清白奔走20年

白春荣之所以被认为是嫌犯,是因为失窃的布匹当时被发现在白春荣处,并被存放在西樵登山大道径边路的1号布店内,白春荣本人只能提供其中一包布的购货收据,无法讲清楚其他布匹的来源。

但是,白春荣不承认自己有罪。事实上,也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她偷布。查阅该案的案卷可以发现,虽然失窃店铺的店主事后均指认在白春荣处的布匹正是他们被盗走的布,且白春荣均在他们的店铺出现过,但是并没有人亲眼目睹白春荣偷了布。

白春荣于1996年出狱(服刑期间获得几个月的减刑),后来离开了佛山,但是二十多年来,她仍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并为挽回清白而奔走。2013年,白春荣向南海法院提出申诉。

疑点重重有悖常理

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佛山中院近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发现该案疑点重重,甚至有悖常理。

其一,佛山中院再审发现,就涉案的5包布的来源,白春荣在多次供述中虽然有出入,但是侦查机关并没有去调查核实她所说的布匹来源是否真实存在,因此,不能排除白春荣合法购得布匹但未开收据的事实。

其二,此案的辨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失窃的店铺店主均是在赃物被起获、白春荣被抓之后,才作陈述。从内容上看,没有人亲眼目睹白春荣实施了盗窃行为。此外,店主们均是先看到了赃物后再作辨认,从而认为白春荣盗窃了自己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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