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关大院推出“公众开放日”

来源:扬子晚报
2013-11-07 09:27:30

南京市机关大院推出“公众开放日”

明年起,每逢元旦、五一和十一欢迎市民进入观光游览,另有11个部门也将开放

明年起,每年的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集中办公的机关大院将对普通市民敞开大门,欢迎做客。南京市委昨日召开常委会,研究推进南京市党政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出台《关于建立市领导“调研月”制度的若干规定》。

这一会议指出,目前南京部分党政机关已经举办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公众开放活动,但大多数部门的开放尚未正式启动,有必要对全市党政机关公众开放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推进。这次南京市率先选择北京东路41、43号大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地点),以及市政务办、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地税局等11个部门作为首批机关部门开放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逐步推开。

开放的内容,分为主题展示、便民服务和观光旅游三类。“主题展示类”选择与公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群众较为关注的重点工作作为主题,让群众在开放活动中逐步了解、熟悉和支持部门工作。“便民服务类”主要结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项目,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各项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及便民措施等,通过开放更好地服务和方便群众。“旅游观光类”将适合观光的部分机关院落进行整理,推出便于观光的机关场所,向群众公开展示部分机关的办公环境、建筑及文物。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根据开放内容、场地容量等因素,分别确定参与活动的对象和规模。各相关单位确定开放活动计划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通过发放邀请函、集体组织报名等方式及一定的审核把关程序,有组织、有秩序地开放。开放的时间,根据开放内容,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开放活动,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开或通知参与人员。

这次会议还明确,每年11月为市领导“调研月”。根据《规定》,市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选定课题、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调查研究、亲自起草和修订报告,使调研成果真正体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决不当“甩手掌柜”,更不能由牵头部门代劳代言。

其他政府部门公众开放时间安排

◎政务办: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

◎住建委:每年每季度第二周的周三全天。

◎教育局:每年寒假、暑假期间各一天。

◎公安局:2013年12月28日上午(车辆管理所),2014年3月26日、9月24日(出入境接待大厅)。

◎国土局:每年每季度第一周的周五全天。

◎药监局:每年6月下旬、11月下旬。

◎规划局:每年3月下旬、5月下旬、7月下旬、9月下旬。

◎城管局:每年5月上旬、10月26日。

◎卫生局:每年6月上旬、11月下旬。

◎体育局:每年3月5日、6月11日。

◎地税局:每年4月中旬、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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