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京郊那些沉默的越南新娘:黑中介组团联手越南“养妈”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7-31 17:16:52

风险不小

中介属非法

离婚很耗时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曾有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业务。

“我师傅本来打算做一个跨国婚介机构的,但是国家不批,所以他现在也不做了”,阿旺说,他会主动把风险告诉团员,相亲并不保证成功,就是害怕团员维权,“维权很麻烦,因为国家不承认跨国婚介,所以大家有心理准备、互相理解最好”。

近年来,有不少越南新娘落跑的新闻。2013年7月12日《今日早报》报道,浙江人老张,娶回来的越南新娘,不到一个月便逃跑。2013年5月18日《海峡导报》报道,近年来,嫁入福建龙岩的2000多名越南新娘,出走率近25%。

一旦新娘落跑,中国新郎会面临跨国婚姻的离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双方必须到场。若找不到新娘,男方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必须要求双方都到场才能开庭,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还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传票。如果送传票后被告还不到庭,法院需要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公告,公告期6个月,答辩期一个月过后才能缺席审理。

阿旺告诉记者,在他家乡广西与越南交界的边境地带,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越南新娘存在,而且由于缺乏身份证明,这些越南新娘都是当地的“黑户”。而现在,嫁到中国的越南新娘想获得合法身份,需要一系列手续。

首先,需要男方在户籍地办理护照、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居委会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证明、涉外公证处办理出生证明、外交部认证函、越南大使馆签证许可。然后,在越南当地办理结婚证,越南新娘前往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申请签证,结婚证向大使馆申请译为中文并公证。

最后,回国到公安部门为越南新娘申请探亲居留一年,一年后再续一年。我国法律规定,跨国婚姻要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外籍人士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才可以按照要求提出永久居留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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