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城管打记者”事件疑云重重
“记者不慎被绊倒”是否在掩盖真相

作者:罗媛元 辛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7-28 15:19:09

据他回忆,“当时,行政执法人员把通道给封了,然后我就通过居民引导的一条道路上了一个小房,看到里面执法人员的数量很多。按理来说,建设方和居民发生纠纷应该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不是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能。随后,我就进行了拍摄,拍摄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大声叫喊,语气非常恶劣。后来,我就打110报警,说我是记者在采访,希望得到警方的支援。当时,行政执法方面情绪非常激动。打完电话,我就顺着梯子下到小房子。我下去之后,行政执法人员就把梯子撤走了,断开了我和居民之间的联系。这个视频上都看得到。然后我就问了几句话:你们在执行什么任务?是什么单位的?没人回答。这时,有一个自称负责人的人过来问我‘是干什么的’,我就说我是记者,他问我要记者证,我就把证件给他看了一下。他拿着我的证件,看了一下,往回走,做要撕的动作。我就举起相机,为了留下证据,就摁下快门。这个时候,我就觉得有人在背后推了我一下。有执法人员大喊,‘把他相机下了’‘把录音笔夺过来’之类的内容。然后就有人抓住我的胳膊,抢过去之后,把我用力地推倒,恰好硌在一个大石头上,我就起不来了。然后,他们就把我架起来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一直在用语言刺激我,什么‘假记者’啦,什么‘一个人来采访就是假的’之类的话。”

“他们踢我几脚之后,又把我架起来。整个过程也就5分钟左右,没有多复杂。后来我就报警,也给外宣办打了个电话。随后警察就到了,当时就是胸口疼,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骨折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后,白塔区外宣办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由城管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记者系“自己绊倒”,并称“记者在说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质疑,他说:“在开发商施工方与居民发生冲突的时候,城管没有维护施工正常进行的职能。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冲突有两个途径可以解决:如果有人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扰乱社会秩序,应该由警察去管;如果有土地和产权、通风、采光之类的纠纷,那需要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两者都不属于城管的职能范围。”

杨小军说,作为城管部门,应该欢迎和接受记者采访。从法律的角度讲,执法部门有义务保护记者的安全。既然是执法活动,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有必要遮遮掩掩,甚至出现让记者受伤的后果吗?

对于该事件正在进行的调查,杨小军表示,白塔区政府作为当事部门,应该回避,由更高层级、更加客观、中立部门展开调查。“事件调查要有公信力必须要公正,而独立又是公正的前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现在还没有保障记者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只能靠记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目前,我国在媒体监督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很多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在监督对象的讽刺和鄙夷下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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