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三问探亲假:32年未修改 与现实脱节如虚设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7-08 08:56:43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原标题:委员三问探亲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