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在灰色地带生存

作者:李丽 张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7-06 11:34:28

多少钱算买卖

在云南打工的李雷(化名)同样是一名“交棒者”,他在为自己妹妹的孩子寻找“领爸”、“领妈”。

“我妹妹今年20岁,之前交了一个男朋友,但是那个男的好吃懒做,家里又没有钱,我妹妹怀孕了还对她拳脚相加,最后不得已分手了。”李雷说,他的妹妹怀的是双胞胎,因为舍不得将孩子打掉,她成了未婚准妈妈。今年7月22日前后,这对双胞胎就将诞生。

李雷说起妹妹,颇为无奈,“她太不听话了”,但他没法撒手不管。李雷曾给她介绍了一个江苏的小伙子。可是,两人相处了两个月后,男方反悔了。

“我们家是贵州山区的,条件不好,家里太穷,没有能力去照顾这对孩子。”李雷选择在网上发帖,为自己的两个外甥寻找“父母”。

对于收养孩子的“营养费”,李雷表现得很为难,“钱这方面,我不好意思开口,搞得跟做买卖似的,但是我们确实需要钱,而且最低也要五万,为了照顾我的妹妹,我自己都花了两万多。”

这个冠之以“营养费”、“补偿费”等名义的费用是质疑圆梦之家合法性的焦点所在。

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看来,圆梦之家是民间收养的一种新形态,要判断其是否合法,需看其是否有交易行为,“三四万元基本上就是市场上婴儿出售的价格了,虽然一些必要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是这个价位从形式上基本可以断定是不合法的。”

类似案例并不是没有。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一男子通过网站发布信息“送养”自己出生30多天的女儿,收了对方2.5万元的补偿费。最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事实上,“离愁”并非没有意识到圆梦之家的尴尬地位,他称之为“灰色公益组织”。

在圆梦之家论坛里,“离愁”曾写道:“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民间收养不能说违法,也不能说不违法,因为现在没有完全的定义,所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我们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即使是“无偿服务”,也不能成为网络收养平台免责的理由。

“作为一个中介却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他们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李显东说,“有偿”和“无偿”只是决定责任大小的问题,一旦出现拐卖等问题,平台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