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规定出台32年处境尴尬 九成职工不知情

作者:余嘉熙 来源:工人日报
2013-03-02 16:15:07

今年春节期间,王聚有“独自倍凄凉”的失落心情持续了20多天,整个春节他基本都处在“四处找醉”的状态,只有女儿、女婿回来的两天他才露出过笑容。

王聚有的女儿说:“我也知道爸一个人在家孤单。自从我工作后就从来没请过探亲假。以前也听说结婚前年年都给探亲假,结了婚的,4年给一次。但我们单位没有人休过探亲假,我也不好自己去提,想陪陪老人,还是得等十一或春节放长假才能抽出点时间。”

王聚有一年不“空巢”的时间顶多不超过10天,但这样的事他不埋怨孩子。他说:“儿女有他们的难处。平时我有自己的事,也挺忙。只是到了春节,看着别人家热热闹闹,心里才会空得慌。”

根据中国老龄办去年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此外,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49.3%,城镇“空巢”老年人占54.0%,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方面均存在相关问题。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是众多“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小病不愿说,大病瞒着说”也成为时下老人们对子女辛酸的爱。

郑州一位公交车长向记者反映,曾有一位老人在他的车上突犯急性病,别人想给他三个儿子打电话都不让,说是孩子们请不了假,最后只得帮他服下随身带的药才没事。

“ 探亲假 ” 遇现实尴尬

事实上,为了解决“老龄化”相关问题,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早在1981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该假期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

然而,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探亲假”却遭遇尴尬,“忙得没时间看妈”成为一种现实无奈。“还有这假,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在郑州工作的周泽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