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卖金丝猴小熊猫 血水满地滴到楼下

作者:李秀江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6-03-26 14:11:00

  电话来了,上山逮小熊猫

  在被抓前,廖昌的出租屋已经被警方查获,那么,后来在犀浦大酒店交易的这两只活的小熊猫到底从哪儿来?廖昌交代,这两只小熊猫并非自己的,而是与朋友陈嘉一起去雅安买的。“我们两人曾是生意伙伴,出租屋被查后,他主动帮我联系买家。”廖昌说,2015年1月,他接到陈嘉的电话,问能不能弄到活的小熊猫,有人出高价买。廖昌立即给雅安宝兴县的老朋友杨良打电话,让他到山上弄几只回来。2015年1月11日前后,杨良带着绳索等工具,徒步四五个小时,在山上耗了一天,捕捉了4只小熊猫。

  几天后,廖昌带着陈嘉,双方在成雅高速雅安站一手交货一手交钱,杨良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廖陈二人。没想到,小熊猫被带回新都没几天就死了两只。第二天,廖昌到犀浦大酒店门口准备卖给下家。这一次,还没交易成功就被警方挡获。

  根据廖昌等人的供述,警方很快把整个链条中的猎杀、收购、运输、售卖等环节的犯罪团伙10余人抓捕归案。

团伙盗卖金丝猴小熊猫 血水满地滴到楼下

  

  被解救的小熊猫。

  一审判决

  7名被告判刑 4人被处10年以上

  24日,该案一审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院提供的部分判决书内容,记者发现:廖昌、陈嘉等近10人从2013年11月起至2015年1月初,先后从阿坝州汶川、雅安宝兴等地猎杀、收购、运输、售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3只、小熊猫4只(包括制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昌、杨海等5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个月、十年、十年六个月、三年;被告人杨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延伸

  第二国宝 我国现有金丝猴不足25000只

  在这起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5只金丝猴。金丝猴,猴科仰鼻猴属动物,主要分布在中国、越南、缅甸三个国家,全世界共有5个品种,其中有三种在国内,包括川金丝猴、滇金丝猴、黔金丝猴,此外,还有越南金丝猴和缅甸金丝猴。

  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金丝猴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被称为除大熊猫之外的“第二国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也将金丝猴列为“稀有级”动物。其中,《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明确提出,禁止买卖金丝猴。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金丝猴不足25000只,其中川金丝猴约2万只,滇金丝猴3000多只,黔金丝猴种群数量最少,仅有约800只。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纺织大学教授生鸿飞研究金丝猴多年,他十分担心地对媒体表示:“金丝猴的数量这么少,长期以来滥捕滥杀是主要威胁之一,同时,大规模的森林采伐破坏了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造成分布不连续,分布缩小,最终很有可能导致绝迹。”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这些金丝猴被不法分子论只卖,而且价格最高不过6000元一只,其中,2013年11月份,杨海、周列、李大强等人在阿坝州汉川县草坡乡一农户家中收购的两只金丝猴,最终以8600元卖给了廖昌,均价不足5000元。

  处罚严厉

  捕杀金丝猴1只以上要判10年以上

  事实上,在保护金丝猴等野生动物上,国家法律的处罚非常严厉。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金丝猴系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金丝猴1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黑熊、小熊猫均属于国家II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3只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一审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如此之重。”

  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则认为,在国家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处罚如此严厉、动辄就是几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廖昌等人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行为是非常愚蠢的,同时,这也是给广大市民提醒,捕杀野生动物万万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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