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治吏用制度除病祛邪 县委书记过六关方能被提拔

来源:人民日报
2015-12-29 07:03:50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甄别近7万名干部

  山西治吏 用制度“除病祛邪”

  山西发生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中,吏治腐败尤为突出,刷新吏治成为山西重构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

  山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深入查找问题。干部工作任人唯亲、拉拉扯扯、团团伙伙,“小圈子”“小集团”现象严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突出;“三龄两历一身份”弄虚作假现象严重;违规用人屡禁不止……山西吏治腐败最突出的7种问题浮出水面。

  党委(党组)用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导向不正、用人标准把握不严;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违背干部工作规律用干部;干部政策不落实、制度空挂、程序空转;对用人不正之风打击处理不力、追责不严……10方面原因造成山西吏治塌方、歪风邪气猖獗。

  “在腐败案件量多面广、涉及干部多、诸多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如何全面准确了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选准、用好干部,是我们面临的最棘手问题,也是躲不开、绕不过、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坦言。

  “三个一批”筑牢治吏之基

  把好干部选出来,为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违纪违法者受惩治提供重要依据

  “对干部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心中无数、手中无人”,这样的情况难防“带病提拔”,更影响选任干部的准确性。

  为了摸清底数,年初山西全面推进“三个一批”工作: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干部,着力解决干部“带病在岗”问题;调整退出一批不作为、不胜任干部,着力解决庸政、懒政、怠政问题;掌握使用一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着力解决选拔干部心里无数、手中无人的问题。

  山西省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三个一批”的界定标准,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查档案、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等“六查”入手,开展“三个一批”甄别工作。“把好干部、表现平庸干部和有问题的干部区别开来,为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违纪违法者受惩治提供重要依据。”组织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说。

  调整不作为、不胜任的干部一直是从严治吏的难点。山西以“六查”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对那些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为官不为的干部,该免的免,该降的降,该调整的调整。截至目前,全省对2059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警告以上党纪处分3063人,给予记过以上政纪处分1752人,调整退出干部860人。

  在甄别中使用,在使用中甄别。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共对近7万名干部进行了甄别,掌握使用了一大批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全省共提拔使用干部4411人,其中省管干部213人。

  “压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建立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和违规用人纠错机制

  山西某市市委要选任一批市管干部,在“五个必审”过程中,一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存在问题,按相关规定,该名干部被组织部门“挡在门外”。市委书记打电话给组织部长表示感谢。

  “如果在以前,一些‘一把手’会认为是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出难题、不配合。”一名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一把手”的观念变了,选准、用好干部是必须履行的责任,选错、用错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私心”没了,责任心更强了。

  谈到党委用人主体责任,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盛茂林说,过去有的以“一把手”个人好恶、利益需要定标准,致使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甚至“重病”在身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利益导向、关系导向取代了干事导向、廉洁导向。

  为“压实”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山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和违规用人纠错机制,对落实中央和省委干部政策不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仅要纠正错误用人决定,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山西查处一名“落马”正厅级官员违规任用老乡问题时,对9名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将违规任用的干部撤销领导职务,降为科员。省直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任职期间违规任用干部,对其本人和违反干部任用程序的3名厅级干部给予诫勉或党内警告处分;对3名涉案的正处级干部给予降为正科级或调离工作岗位等严肃处理;对4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一年多来,山西省纪委立案查处29件用人腐败案件;山西省委组织部查核违规用人案件2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给予组织处理317人,并对42名领导干部的“带病提拔”问题进行倒查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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