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助推“三江源头”公益法治建设

(鲁丹阳)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16日签署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今年6月份,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开始起草《备忘录》,通过多次基层调研、沟通协调和反复修改,于近日出台《备忘录》。

青海助推“三江源头”公益法治建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12-1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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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西宁12月16日电 (鲁丹阳)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16日签署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青海省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江河源头”。青海拥有世界最大面积的高寒湿地、高寒草原、灌丛和森林等生态系统,也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今年6月份,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开始起草《备忘录》,通过多次基层调研、沟通协调和反复修改,于近日出台《备忘录》。”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说。

《备忘录》围绕“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实施好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等重点领域,从加强违法预警、诉前程序、起诉应诉、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联动协作配合等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与青海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挥在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作,不断凝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助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弥补了诉讼主体的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刘建志说,通过检察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据悉,青海检察机关通过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底,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自然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56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70121亩,督促恢复耕地377亩,注销矿业权5家、关停采砂场6个,恢复矿山草地2561亩。(完)

(鲁丹阳)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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