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在高速路服务区以没带钱为名诈骗 向民警借钱时被识破

女子曹某雇用他人开着奔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拦停单身男子车辆,然后以没有带钱为名借钱,拿到钱后,就把对方微信删除。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曹某将途经高速收费站的湖口县公安局流泗派出所民警驾驶的车辆拦停,并以上述方式进行诈骗,被民警识破并抓获。

“奔驰女”在高速路服务区以没带钱为名诈骗 向民警借钱时被识破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19-12-03 13:03
2019-12-03 13:0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女子曹某雇用他人开着奔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拦停单身男子车辆,然后以没有带钱为名借钱,拿到钱后,就把对方微信删除。最终,在以同样手段拦停警车向民警借钱时被识破。据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查明,2018年4月中下旬,被告人曹某雇用他人,驾驶租赁的白色奔驰轿车,自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出发上高速,沿途在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地高速收费站、服务区拦停路过的单身男子车辆,以没带钱缴过路费、油费的理由,向车主“借钱”,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就和对方联系还钱。但被告人骗钱得手后,就把对方微信删除。

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曹某将途经高速收费站的湖口县公安局流泗派出所民警驾驶的车辆拦停,并以上述方式进行诈骗,被民警识破并抓获。经统计,被告人曹某通过类似方式成功诈骗16起,骗取金额七千余元。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其他情节,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8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李铁柱)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